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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包青天)


包公名文正號拯(拯救或拯世之意),字希仁,祖籍江南廬州合肥人(今安徽合肥),生於北宋真宗咸平二年(西元999年) 四月十一日 ,五歲拜寧老為師立學,十六歲進鄉士,後來高舉中進士任知縣,仁宗當時盛世,晉升為龍圖閣大學士,任職開封府,公正廉明,受百性尊崇,得到天子賜恩,登接丞相之位。傳說他上體天心,公忠恤民、明斷冤屈並理陰陽之訴,於仁宗嘉祐七年(西元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後得道升天,享年六十四歲,在位北宋朝廷官員時,為不攀附權貴著稱,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故民間又稱其為包青天包公


包公生平最恨貪官污吏,曾專門向皇帝寫下了〔乞不用贓吏〕等奏表,也留下一部著名的家訓,以昭後世子孫的訓誡,至今在合肥等地帶流傳下的〔外甥有理打得舅〕的說法,據說就是包公當盧州知府時留下的名言。


這名言典故在相傳仁宗帝年間,包公從揚州調任盧州知府,到任的第一天,沾親帶故的來了好多人送禮,每人手裡都帶著各型各色的禮物,包公一見,心裡便思忖開了,人常說:在家好種田、出外好作官,我要是倒在人情窩裡,不是辜負了朝廷和百姓的信任,於是決定把知府堂上的〔明鏡高懸〕匾額換下為〔國法無親〕以示明哲保身的居官風僚,可是偏偏包公的堂舅-周六子仗著自己是包公的長輩,目無國法、橫霸鄉里,人民群眾看不過,告到包公那裡去,包公認法不認親,高堂怒喝堂舅-周六子國法無親,並賞他三十大板,〔外甥有理打得舅〕之典故的由來也。


古代小說《七俠五義》亦以包公為主人公。因其大公無私,擁有一副鐵面如墨的臉孔以鎮懾佞臣,額上掛有一彎蒼白明月,故有「包黑子」稱號。民間傳說包公任開封府尹期間,得到「四大名捕」(王朝、馬漢、張龍、趙虎)與有「御貓」之稱的御前四品帶刀護衛之南俠展昭協助,辦案既明查又暗訪,執法既嚴謹又不失人情,使正義得以伸張。傳頌的案件包括《鍘美案》、《狸貓換太子》、《烏盆案》、《鍘包勉》、《鍘判官》等。故事中百姓向包公申冤的方法有:攔路喊冤(趁包公坐轎出巡時攔路向包公申冤)、擊鼓鳴冤(傳說開封府公堂門前前有一鼓,任何人擊鼓後,包公便會升堂聆聽喊冤者的冤情)。


談起包公,就不禁令人聯想到包黑子包青天的外號,因為包公長的臉黑黑的,額頭還有個月眉,再則他判案時都秉著公正客觀的精神、絕不徇私枉法,真正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因此王公貴族有冤找他,平民百姓有冤找他,甚至連孤魂野鬼死不瞑目也找他呢!包公死後傳聞很多,其中有一種說法是,包拯審案不分晝夜:日審陽間,夜審陰間。華南地區有傳說謂包拯死後被封為地獄十殿中的第五殿森羅閻王閻羅天子。在台灣,有些神壇廟宇傳說包拯死後被封為神明號稱「馬國公」,就是現在大家所知的「馬國公」。故現在所稱的「馬國公」就是包公本人。包公就是馬國公,馬國公就是包公,同一原靈。


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當時的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稱呼他為「包特製」。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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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元禪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